安徽省书协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宗旨原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思想、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围绕“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总要求,认真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根据《安徽省文联深化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和《安徽省书法家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书协设立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旨在发挥协会组织、人才和专业优势,进一步完善工作模式,发挥职能作用,带动书法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书法创作与学术研究同步并进,服务于安徽文化事业发展大局,推动书法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省书协专项工作的组织服务机构,由各领域从事与书法相关工作的专家、管理人员及志愿者骨干组成。省书协机关、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与各团体会员单位共同构成“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第三条 为更好发挥组织、团结、服务、引领作用,各委员会要秉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坚守艺术理想,秉持职业操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各项法律,按照《安徽省书法家协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行使各项权利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省书协共设立职业道德建设、新文艺业态、志愿服务、青少年、教育培训5个工作委员会,学术、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篆刻艺术、刻字艺术8个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届别,统一称为:安徽省书法家协会第×届××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届别与省书协理事会相同。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省书协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省书协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联络、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等事项。

第五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主席团对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领导,各委员会主任由省书协主席团成员担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由主席团集体讨论产生,如出现无人自荐担任主任的委员会,主任人选由主席提议,经主席团集体协商产生。各委员会主任人选需报省文联党组批准后,方可担任。

第六条 各委员会主任主持本委员会工作,对本委员会负有全责。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20—25人;工作委员会设副主任3—4人,专业委员会设副主任2—3人;由省书协聘任,任期一届。副主任、委员提名聘任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一届任期内省书协可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辞退和增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要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积极引导广大书法工作者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书法行业守则;团结、引领广大书法工作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高尚的职业操守;坚守艺术理想,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增强行业影响力和凝聚力;发挥组织、团结、服务、引领作用,延伸服务手臂;参与组织省书协举办的大型主题性活动与各种公益活动。

第八条 着力延伸服务手臂,团结凝聚书法新文艺群体。新文艺业态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书法新文艺群体的调研,探索服务引导方式,主动加强与各类书法新文艺组织联系,密切关注书法新文艺群体聚集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创作指导;要实行分层分级服务,建立新文艺群体创作人才库,加强宣传推介,组织新文艺群体书法从业人员深入生活、参展参赛,努力为新文艺群体成长铺路,积极引导书法新文艺群体、新文艺组织健康发展。

第九条 积极开展书法艺术志愿服务活动。文艺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和指导全省书法艺术志愿服务活动,团结凝聚全省书法家、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积极为社会提供书法艺术志愿服务,特别是对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书法艺术帮扶,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壮大书法艺术志愿者队伍,策划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书法艺术志愿服务活动品牌。

第十条 加强青年书法从业人员和青少年书法爱好者的凝聚和培养。青少年工作委员会要重视发现、培养优秀青年书法人才,协助省书协打造“青年书法家之友”平台,团结凝聚书法界新生力量和优秀青年从业人员,建立青年书法创作人才库,加大创作扶持,努力为青年书法工作者成长铺路;大力开展青少年书法教育工作,协助组织书法进课堂、书法进高校等重点书法教育工程的全面实施;协助组织策划全省少儿书法展、大学生书法展等活动。

第十一条 加强书法理论研究和学术引领。学术专业委员会要积极推动各类书法学术活动的深入开展;深入研究书法艺术规律,研究分析当代书法创作发展现状;倡导健康的书法批评,为当代书法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推动书法工作者综合素养提升;配合省书协举办的重大书法展事,承担学术跟进、研究和推介等工作;发现培养青年书法理论人才,扩大学术研究队伍;加强地域书法学术研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打响江淮书法艺术品牌;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开展积极向上的书法批评,为当代书法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传播平台的作用,探索互联网时代书法艺术传播方法的创新。

第十二条 出精品,出人才。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篆刻艺术、刻字艺术等专业委员会要坚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积极开展活动,把培养优秀人才、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任务,发挥组织、团结、服务、引领作用,凝聚各类人才,引导书法创作繁荣发展,推动安徽书法创作深入发展。

第十三条 推动书法教育系统发展。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要承担书法专业培训和教育普及职能,研究书法教育规律,促进书法普及与推广,重视发现、培养优秀书法人才。要健全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日常培训、职业培训和专业培训,重点是做好中青年优秀书法家、基层和创作一线文艺工作者的培训;要把思想政治、文化修养教育融入到培训的全过程,推动书法作者综合素养全面提高。培养一批思想素质过硬、艺术修养精深的有影响的书法拔尖人才和领军人物,推动书法行业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 各委员会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参与省文联、省书协组织开展的重大主题文艺实践活动,包括“深扎”实践创作、展览评审、文艺志愿服务、文艺骨干培训等;积极参与省书协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题调研和重点工作调研,提出工作建议,为推动协会事业发展和行业平台搭建贡献力量。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思想、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政策,结合省文联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各委员会学习计划,每年举办一次以上培训学习,提高委员的服务引领能力、创作创新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履职尽责能力。

第十六条 建立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申报制度。各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展览、研讨会,开展调研、培训等活动,要严格履行活动申报制度。凡以委员会名义举办的各类展览、研讨等活动,所涉及合作协议、征稿启事、组织冠名等事宜,需经省书协报省文联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建立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制度。各委员会委员每年应填写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至省书协办公室。省书协办公室建立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履职档案,定期对各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分析,在适当范围内对各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广大会员监督。省书协结合年度工作对认真履职的委员进行鼓励和表彰;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委员会活动,连续两次请假缺席活动或全年累计三次请假缺席活动的委员予以辞退;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不作为、失德失范,情节严重或经提醒不改正的委员,省书协将提请主席团会议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十八条 建立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财务和公章管理制度。各委员会开展活动,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各委员会经费使用,按照省文联财务制度执行。不得以委员会名义谋取个人或团体利益,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各委员会公章由秘书长统一管理,所有文件须经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并报省书协办公室备案。不得在任何文件材料上私自加盖公章,或签订协议,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省书协各团体会员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生效,解释权归安徽省书法家协会。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

2019年7月8日